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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有关会计结算业务几点说明和要求

2017年09月06日 10:56  点击:[]

一、    关于批量代发

  1.人员经费批量代发和其他非人员经费批量发放有何要求?

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费、劳务费、科研奖励和其他津补贴等;学生资助学金、科研劳务;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退学生教材费等,须履行人员代发程序。

经办人员须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建行或农行代发模板,两种银行不得混同填表,代发提供的银行卡仅限河南省内建行或者农业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将完成的批量代发电子表格在交单当天发送至财务处指定的邮箱:cwc2586832@163.com,发件人:统一命名为“单位+经办人(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注:应按规定的统一命名格式发送,其余格式发送,系统会当作垃圾邮件屏蔽),主题:资金发放项目的具体名称+实发金额

二、关于到账时间和查询方式

  1.报账人履行报账手续后资金到账周期是多长?

 (1)一般业务5-7个工作日到账

 (2)差旅补助等业务因财政要求,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3)发生银行退款时,财务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联系经手人,核对相关信息后重新汇出,业务量较大时,到账时间会有所延长。

注:工作日不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2.办理报账手续后长时间未到账,如何查询支付状态?

报账人履行报账手续后长时间仍未到账的,可凭财务处会计核算科(108室)提供的报账信息到资金结算中心(106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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