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院行字【2016】47号”第十条第4款“各单位要成立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领导小组应有部分教职工参加,领导小组名单报财务处备案。”之规定,请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经费领导小组名单报财务处207室张久霞老师处。
报送要求:
一、各党群行政教辅部门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各教学单位经费领导小组需由书记及院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财 务 处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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