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批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审批表”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业务时,只需提供审批表及对方单位收据凭证。
财 务 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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