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提供原始凭证作如下通知,报销时只需提供:1.采购发票;2.采购合同(约定付款部分);3.中标通知书,4.验收报告。其他资料请项目执行单位及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管。
财 务 处
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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