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各科研业务团队: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公告等相关规定,我校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技术开发采购的设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请校直各单位及格言业务团队在办理设备采购业务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知悉。
财务处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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