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开学以来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2〕8号)安排,请各单位对2020年开学以来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是否存在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二)是否存在擅自设立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是否存在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四)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
(五)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转供水电费
二、自查自纠结果报送方式及要求
请各单位(教务处负责统计各院系以上重点自查情况)对照自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3月28日将包括自查情况、自查存在的问题及金额、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自查自纠结果报送至财务处2号楼207室,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候老师
联系电话:3126919
电子邮箱:sfk20220105@163.com
商丘师范学院
2022年3月24日
附件: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
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