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省直单位办公院区绿化建设项目、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印刷费、宣传片制作费等支出预算编制,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修订了《关于省直单位办公院区绿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省级印刷费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省级宣传片制作费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支出预算编制规定,现已将文件发到财务处网页“规章制度”内,请各位认真学习和执行。
财务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