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以来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3]65号)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以来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内容(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教务处负责统计各院系重点自查情况)及时下载,对照“附件”内容自查自纠,并于9月20日(本周三)下午5:30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自查结果报送财务处2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k20220105@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3126919)、袁老师(3126915)
商丘师范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