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提醒
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公务卡规范使用的有关事项再次提醒如下:
教职工进行公务活动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尤其在公务出差时,住宿费、机票、燃油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再报销,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另提醒教职工:可以将公务卡绑定本人支付宝或微信,以方便支付。
公务卡办理流程:
1.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106室)领取公务卡申请登记表,填写并盖章;
2.到中国银行八一路营业部理财经理室采集信息并办理公务卡;
3.持办理的公务卡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108室)和资金结算中心(106室)两个科室同时登记使用。
财务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