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学校向境内自然人发放劳务报酬时,符合规定的自然人需按照新政策要求缴税(含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学校向校外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时,对文件中规定的七大类劳务报酬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劳务费,已经报销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政策具体内容
1、适用范围
境内自然人提供以下七类服务,学校需代扣代缴增值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学校常见相关业务场景举例可参照下表: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高校典型场景举例 |
1 |
研发服务 |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
横向课题技术开发、联合研发等 |
2 |
软件服务 |
软件开发、软件维护和软件测试服务。 |
软件定制开发、系统维护等 |
3 |
设计服务 |
工业、机械、工程、广告、网站、包装、动漫等各类设计服务。 |
校园规划设计、视觉设计等 |
4 |
咨询服务 |
金融、技术、财务、税收、法律等咨询服务,包括翻译和市场调查。 |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论证费等 |
5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
节目或作品的策划、采编、拍摄、特效、后期的剪辑等服务。 |
宣传片制作、视频摄制等 |
6 |
文化服务 |
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比赛、档案管理、科技文化活动等服务。 |
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策划等 |
7 |
教育服务 |
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以及教育辅助服务(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 |
专家讲课费、讲座费、培训费、答辩费、命题费、阅卷费、面试费、考务费等 |
2、税率
增值税:3%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2027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即3.5%;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3%、2%,2027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即1.5%和1%。单人月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目前免征。
3、起征点
(1)当次(日)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额)未达到1000元,免征增值税,但仍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当次(日)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额)达到1000元的,需扣缴增值税;
(3)当日多次支付劳务报酬的,按日合并计算。
4、税额计算
按现行税率,相关税额计算可参照如下:
销售额=劳务报酬总额÷(1+规定征收率)(1%)
应扣缴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1%)
应扣缴市维护建设税=应扣缴增值税×3.5%
应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扣缴增值税×2.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
5、相关说明
(1)境内自然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
(2)征收范围、税率、起征点等后续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劳务报酬仍需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举例
以下以高校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为例,个税按劳务报酬预扣法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减除 800元费用后按20%预扣)。
不同发放金额下改革前后对比
序号 |
发放金额 |
改革前 |
改革后 |
结论 |
1 |
800元 |
劳务费:800元 个税:800元未超过800元减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个税 = 0元 实发:800元 |
劳务费:800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个税 = 0元 增值税:800元未达1000元起征点,不代扣 附加税:无 实发:800元 |
未达起征点,改革前后实发金额不变 |
2 |
900元 |
劳务费:900元 个税:(900-800)×20%=20元 实发:900-20=880元 |
增值税:900元未达1000元起征点,不代扣 附加税:无 个税:仍为(900-800)×20%=20元 实发:900-20=880元 |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改革前实发880元,改革后实发880元,金额不变 |
3 |
3000元 |
劳务费:3000元 个税:(3000-800)×20%=440元 实发:3000-440=2560元 |
不含税销售额:3000÷(1+1%)≈2970.30元 增值税:2970.30×1%≈29.70元 附加税:29.70×7%×50%=1.03元 个税:(3000-29.7-1.03-800)×20%=433.85元 合计代扣: 29.70+1.03+433.85=464.58元 实发:3000-464.58=2535.42元 |
改革前实发:2560元 改革后实发:2535.42元 差额:24.58元 |
四、暂停收入申报及系统升级工作安排
1、2026年10月28日17:00关闭财务系统收入申报模块。
2、2026年10月29日17:00会计核算科停止接收校内、校外及学生发放报销单。
3、2026年10月31日前,财务处制单并支付已接收的发放报销单。
4、2026年11月1日起,升级财务系统收入申报模块,预计11月中旬开放使用。
五、温馨提示
1、请各位老师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将校外人员劳务费单据送至财务处;
2、税收政策变化及财务系统升级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