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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自然人劳务费增值税新政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10月29日 10:31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学校向境内自然人发放劳务报酬时,符合规定的自然人需按照新政策要求缴税(含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学校向校外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时,对文件中规定的七大类劳务报酬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劳务费,已经报销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政策具体内容

1、适用范围

境内自然人提供以下七类服务,学校需代扣代缴增值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学校常见相关业务场景举例可参照下表: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

高校典型场景举例

1

研发服务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横向课题技术开发、联合研发等

2

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维护和软件测试服务。

软件定制开发、系统维护等

3

设计服务

工业、机械、工程、广告、网站、包装、动漫等各类设计服务。

校园规划设计、视觉设计等

4

咨询服务

金融、技术、财务、税收、法律等咨询服务,包括翻译和市场调查。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论证费等

5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节目或作品的策划、采编、拍摄、特效、后期的剪辑等服务。

宣传片制作、视频摄制等

6

文化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比赛、档案管理、科技文化活动等服务。

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策划等

7

教育服务

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以及教育辅助服务(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

专家讲课费、讲座费、培训费、答辩费、命题费、阅卷费、面试费、考务费等

2、税率

增值税:3%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2027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即3.5%;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3%、2%,2027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即1.5%和1%。单人月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目前免征。

3、起征点

(1)当次(日)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额)未达到1000元,免征增值税,但仍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当次(日)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额)达到1000元的,需扣缴增值税;

(3)当日多次支付劳务报酬的,按日合并计算。

4、税额计算

按现行税率,相关税额计算可参照如下:

销售额=劳务报酬总额÷(1+规定征收率)(1%)

应扣缴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1%)

应扣缴市维护建设税=应扣缴增值税×3.5%

应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扣缴增值税×2.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

5、相关说明

(1)境内自然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

(2)征收范围、税率、起征点等后续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劳务报酬仍需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举例

以下以高校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为例,个税按劳务报酬预扣法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减除 800元费用后按20%预扣)。


不同发放金额下改革前后对比

序号

发放金额

改革前

改革后

结论

1

800元

劳务费:800元
个税:800元未超过800元减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个税 = 0元
实发:800元

劳务费:800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个税 = 0元
增值税:800元未达1000元起征点,不代扣
附加税:无
实发:800元

未达起征点,改革前后实发金额不变

2

900元

劳务费:900元
个税:(900-800)×20%=20元
实发:900-20=880元

增值税:900元未达1000元起征点,不代扣
附加税:无
个税:仍为(900-800)×20%=20元
实发:900-20=880元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改革前实发880元,改革后实发880元,金额不变

3

3000元

劳务费:3000元
个税:(3000-800)×20%=440元
实发:3000-440=2560元

不含税销售额:3000÷(1+1%)≈2970.30元
增值税:2970.30×1%≈29.70元
附加税:29.70×7%×50%=1.03元
个税:(3000-29.7-1.03-800)×20%=433.85元
合计代扣:

29.70+1.03+433.85=464.58元
实发:3000-464.58=2535.42元

改革前实发:2560元
改革后实发:2535.42元
差额:24.58元


四、暂停收入申报及系统升级工作安排

1、2026年10月28日17:00关闭财务系统收入申报模块。

2、2026年10月29日17:00会计核算科停止接收校内、校外及学生发放报销单。

3、2026年10月31日前,财务处制单并支付已接收的发放报销单。

4、2026年11月1日起,升级财务系统收入申报模块,预计11月中旬开放使用。

五、温馨提示

1、请各位老师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将校外人员劳务费单据送至财务处;

2、税收政策变化及财务系统升级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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