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办法规定,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到定点饭店住宿,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办会。
定点饭店是指省财政厅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平、资源共享等原则委托我省各省辖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使用的定点饭店;财政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全国各省财政部门在当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视为我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省外的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价格等信息,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http://www.hotel.gov.cn)查询。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委托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调安排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单位,明确会议的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会议结束后应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出差会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等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并不得向定点饭店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不得借召开会议之机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礼品、纪念品等。同时,根据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饭店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是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将对促进差旅费、会议费规范管理,防止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负担,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