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学校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院行字[2013]4号),要求校内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教职工,今后我校差旅费管理按新的办法执行。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出差时到定点饭店住宿。出差人员无论是在省外还是省内,都应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到“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查询和预定出差饭店,入住定点饭店时应出示工作证、身份证。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的,经领导同意,可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
2、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一般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3、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由原来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30元,统一改为每人每天50元。
4、公杂费包干标准:取消原来每人每天20元的市内交通补助,统一改为每人每天30元的公杂费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若自带车出差,公杂费减半发放。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以下情况没有变化:
1、正副厅级及教授,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每天每人300元,可乘坐火车软卧、一等座,轮船二等舱。一般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天150元,可乘坐火车硬卧、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2、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可购买卧铺票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3、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补发50元伙食费。
4、工作人员出差时改道至非出差地点时,绕道时产生的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加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