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与销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其中:购买住房提供材料:购房合同(一年以内,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表(财务处领取、单位盖章)。
二、离休、退休的:
离休、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表(财务处领取、单位盖章)。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表(财务处领取、单位盖章)。
四、出国定居的;
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表(财务处领取、单位盖章)。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抵押贷款);
借款协议(原件、复印件)、一年内银行扣款明细(银行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表(财务处领取、单位盖章)。
六、意外死亡的:
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死亡者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表(财务处领取、单位盖章)。
★★★从以上可以看出,提取公积金所需共性材料是:
(1)支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到财务处领取,专管员签字,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职工准备好本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到财务处综合科提出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表,到校办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二)单位专管员审核后将准备齐全的提取材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验证、审批、备案;
(四)专管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或汇入学校财务账户。
(五)如果资金汇入学校账户,到达后,学校财务处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手续将款项打入申请人个人账户。